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件
建文培【2007】04号
关于继续举办“建设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及预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于去年7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全面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制度建设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应急培训,强化安全执法监督和检查,推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制定建设系统应急预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在去年成功举办五期培训的基础上,决定继续举办“建设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及预案编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中央直属大型建筑企业,监理,建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政、供水、供气、排污、水库、园林、房产、施工、企业安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及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4、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内容、技巧与演练;
6、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协调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7、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
8、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责任认定与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注: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
为确保教学质量,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拟邀请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领导和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主讲,全方位地讲解并指导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六期 2007年4月12日一4月16日 南 宁
第七期 2007年4月20日一4月24日 成 都
五、报名及费用:
①培训费:1000元/人,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②请认真填写报名表(请用正楷字填写),填好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后,将在开班前一周将《报到通知》传真至你处。请协助转发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培训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世宇 王 峰 朱 辉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702室
电 话:010-68487277 88082156
传 真:010-68487002 88084268 邮 编:100037
附件:
“建设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及预案编制培训班”报名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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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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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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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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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参加期数: □南宁 □成都 2、住宿申请: □标准间(○单住 ○合住) □套间 3、返程票申请: □机票 □车票 | |||||
注:
1、培训班结束后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报到时请携带2寸免冠照片1张),此证书可作为继续教育登记凭证。
2、培训通知可登陆建设部官方网站 http://www.cin.gov.cn (建设部主页:教育培训→行业培训栏目)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站 http://www.chinacon.com.cn(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主页:交流培训栏)查询。
会务组联系人:杨世宇
电话:010—68487277 传真:68487002